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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不能靠欺骗,宣传岂能凭“碰瓷”
  

赵志疆

  据报道,因转发文章称甘肃新科工业学校虚假宣传“高铁包就业”,宁夏一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被诉至法院,索赔150万元。涉事公众号负责人准备应诉,甘肃新科工业学校却申请了撤诉。该校150万元索赔没到手,反倒承担了数千元的案件受理费用。
  (据《大河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既然甘肃新科工业学校也知道依法维权,那么,是时候用法律的标尺去丈量一下甘肃新科工业学校自身的行为了。
  法律不能放任造谣,更不能姑息养奸。无论是“被合作”的高校和铁路公司,还是被欺骗的学生和家长,都有权要求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前提是,法律要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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