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2019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7% ,与上年持平。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今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重点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2019年不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