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0月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8月,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10月8日全文公开的政务处分法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6条。中国人大网同时公开了关于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说明。
据悉,草案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务处分。相应的处分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
草案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程序,对处分主体的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有的公职人员在任免、管理上的特殊性,草案规定,对各级人大(政协)或者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人员给予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先由人大(政协)或者其常委会依法依章程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还设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 0 1 9 年 1 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