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保障制度基础,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在2020年底前完成划转工作。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划转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