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0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我国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方案提出的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