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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新华社济南11月24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将重点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山东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将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将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生存、发展条件,山东细化了认定标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存在的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死亡或失踪等情形进行了标准界定。
  山东还优化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流程。优化后,山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查验、确认及终止。其中,原本均需要15个工作日的查验、确认程序,时限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据了解,在山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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