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日照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有依据了

  本报讯(记者 李珊 通讯员 尹秀英) 12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日政办发〔2019〕67文件印发了《日照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这为我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
  地名是社会交流交往的基础信息,也是重要的文化载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住宅区、建筑物出现。由于法规规章对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缺乏操作性规范,致使大量不规范地名产生,割断了地名文脉,影响了地名文化传承。今年以来,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联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加强地名管理,避免新的不规范地名出现,市民政局依据法规规定,研究起草了《日照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共17条,分别明确了制定《规定》的依据、名称管辖、名称构成、名称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专名和通名的要求、应当履行的程序、标准名称使用、标志设置以及有效期限等。其中,第四条明确“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住宅区、建筑物命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办理,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之前,通过查询住宅区、建筑物名称信息库或者电话咨询等方式,查询拟使用的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更改”。
  为方便群众查询,市民政局在民政政务网站专题专栏建立了住宅区、建筑物名称信息库,将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向社会公开。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黄海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爱日照】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日照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有依据了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