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共设区级林长 31 名
本报讯(记者 刘彦美)12月18日上午,东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东港区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建立林长制有关情况。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东港区实际,12月5日,东港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东港区设立总林长,由东港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在东港区河山、黄山、马陵山、乔子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区级林长,由区级领导担任,共设立区级林长31名。所涉及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镇级林长。
东港区镇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区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东港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通过全面实施林长制,到2025年,东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
通过实施“增绿、护绿、营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增绿”工程建设方面,扎实推进生态廊道和湿地建设工程、退耕还绿、荒山披绿工程、镇村兴绿工程建设。“护绿”工程建设方面,全面做好林业资源发展保护规划、林地林木资源保护、森林防灭火建设、强化森林经营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依法治林管林等工作。“营绿”工程建设方面,通过开展林业经济示范基地工程建设、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完善社会资本支持林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