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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林30余年,还有补贴?
记者帮您核实了,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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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万德方) 近日,家住莒县峤山镇大石头河北村的善先生拨打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家中承包山林3.3公顷,30余年没有发放过山林补贴,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听朋友说起山林有补贴,但是我家承包的山林一直没有发放过。”善先生告诉记者,其承包的山林种植有栗树和果树,之前并不知晓山林有补贴政策。
  “国家和省级发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每年每亩共15元,日照市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绿化、护林员劳务补贴等方面,属于公共支出、大众受益的资金,不发放给承包人。”莒县林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村民承包经营的是经济林,属市场化运作,并不属于公益林。
  《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偿基金”,是指由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补偿的资金。
  补偿对象为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
  其中,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全部补助给林农个人,并由林农个人承担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林分质量逐年提高。
  “目前,莒县没有个人经营的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劳务补贴及公益林管护。”莒县林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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