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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首日3人被罚

  本报讯(记者 刘彦美) 2020年1月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第一天,也就是1月1日当天,我市有3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1 月 1 日中午 11时,岚山公安分局韩家营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锦绣花园社区沿街燃放鞭炮。经调查,高某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1月1日高某为庆祝彩票站开业而燃放鞭炮,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岚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日11时4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郑某为庆祝智能锁店开业而违规燃放2盘鞭炮,经调查,郑某为庆祝锁店开业,在明知我市禁限燃放政策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郑某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1月1日11时5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湖西头生活二区西沿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宋某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在收到禁限燃放告知书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宋某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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