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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300万人口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意味着什么?

  近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这意味着,涉及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又进一步落到实处。
  其意义在于,城镇化是启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重点是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释放农民进城和外来人口落户所能激发的消费和投资潜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内需的启动注入活力。

按人口规模放开落户是重大突破
  提出按人口规模放开落户条件,相对于以往的以城市等级为标准的落户条件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提出的落户条件是从小城镇到县级城市,后来放宽到地级城市。而这次明确提出300万人口的规模,淡化了城市的等级关系,重点在于按照城市人口规模来逐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也是根据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实际需要而相应进行的政策调整。
  而且,未来在继续按照人口规模来推进特大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3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肯定不是终点。因为在中国,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还有21个,1000万以上的城市有6个。虽然对于这些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目前只是少数几个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采取了所谓的严格控制人口进入的政策,但是对于5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从政策上已经明确,是全面放宽落户的限制。虽然“放宽”和“放开”仅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中的距离并不遥远。
  从依照行政等级到依照人口规模的变化,说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仍在有条不紊地在进行,也反映出政策的连续性和目标的明确性。

放开落户限制有什么意义
  中国目前城区常住人口200万—300万的城市约有14个,基本是省会城市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地级城市,而且这些城市绝大部分都是人口流入地区。因此在这些城市放开人口落户限制,等于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解决人口落户之后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问题,实际上也会对经济增长带来诸多的利好。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世界上最大的拉动国内内需的动力。如果从这些大城市开始,逐步放开人口落户的限制,不仅仅为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规模以上城市的重要探索,更重要的是通过城市人口的增加,带来住房和消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求。
  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进城落户,首先要解决的是就业稳定问题。在中国,由于人口流动是以就业为导向,而且人口流动在就业引导的前提下,是符合中国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和稳定生活的重要前提。
  在稳定就业为导向的流动性前提下,对政府来说,要解决的不是如何防止人口过快增长,而是要充分发挥人口进入的活力,带动各项投资和消费的增长,把农业转移人口长期消费和投资的潜力,从原来的家乡转移至就业地,等于激发了这些城市投资和消费的潜在活力。甚至通过人口的增加,可以带动人口之间相互消费和服务的需求,对于已经因人口减少可能形成的城市教育以及医疗资源的限制,其实是释放了更大的潜力。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有的放矢、以人为本的项目建设带来了巨大机会。
  因此,从当前中央颁布的有关政策看,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放开落户限制,在拉动内需,带动基础设施投资和增加就业等方面的潜力,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需要破解利益固化的阻力
  虽然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但是目前在深入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仍然会面临着阻力。毕竟在中国,由于人口分布的不均衡,人口流入和流出地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距。因此,各地如何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和执行,还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城乡和区域之间户籍管理制度封闭性的长期存在,导致公共服务偏向于户籍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利益的相对固化。从这一点看,无论城市的大小,过去公共服务覆盖的重点都是户籍人口,外来人口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调整哪一类人口规模的城市,都必然要面临当地原户籍居民的阻力。这是政策落实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对于外来人口总量规模和外来人口占比重这两种情况,相比来说,后者更应该是政策研究的重点。如何在不影响社会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问题上,确保放开人口落户的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城市要选择合适的落户空间
  对于放开这些城市的外来人口落户,在城市辖区的哪些空间可以给他们创造就业和定居的条件,逐步改善他们的居住状况,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还是需要各级城市政府实事求是,不要提出过高的标准,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压力不堪重负,反而会给这些新进城落户的外来人口增加生活成本,提高生活压力,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在城市辖区内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还有大量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以作为容纳大量外来务工就业人口的生存空间,这些地方通过各种自我完善的方式,在政府支持下,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元化的教育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在差别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上,大多完成了这些人口的城镇化过渡进程,这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走过的历程。也要切记,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两办下发文件的精神上,充分理解“提升城镇化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量在放开的基础上,选择好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提供符合他们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发展空间,逐步完成他们的城镇化的过渡,而同时又不会给政府带来大量的财政和债务压力。这一样会达到带动消费和投资的效果,只不过是这个需求的拉动要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完成。

落户主体应主要是外来人口
  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虽然是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但是在贯
  彻落实方面,也要根据本地实
  际情况,避免一窝蜂和强制性划转。
  所谓放开限制,主要是针对外来务工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而不是当地的农村居民。当前中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有超过16个百分点的差距,大致涉及到2亿多的外来务工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长期在城镇打工就业,但是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只有把他们的落户问题在就业所在地城市解决,才可能解决他们在城镇就业和定居的长期预期,才能真正地让他们把原来在农村的消费和投资转到城市里来,才能改变他们两栖生活和就业的状况,才能使他们分离的家庭在城镇化进程中重新结合,并完善后代的子女教育和老人的赡养问题。
  这对于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思想,是一次重要的贯彻落实,同时还附带释放了经济需求的潜力。落户重点是外来务工就业人口,而不是本地农民的强制划转。根本原因在于踏踏实实地通过城镇化的进程,通过放开人口的落户限制,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城镇化带动增长的潜力,减少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据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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