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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四批47套政府公租房拟配租房源公示
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

  本报讯(记者 房姿辰)
  1月14日,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47套2019年度第四批政府公租房拟配租房源,面向社会公示。
  据悉,2019年度第四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拟配租房源为中盛幸福苑公租房10套,祥博社区公租房5套,新营华府公寓楼B区公租房8套,聊城路公租房6套,兴海社区公租房2套,鼎丰工贸公租房16套。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政府公租房拟配租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既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准。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28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以下,低保、特困家庭以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不再发放补贴;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核减,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补贴。
  承租园区、企业公租房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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