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彦美 通讯员 杨茂东) 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夹仓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辱警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对秦某、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处罚。
2019年12月31日14时许,在市运总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牟某某将带有警用标识的帽子给狗戴上,由秦某拍摄视频并发送到日照某二手车商户交流微信群中。在视频拍摄过程中,秦某和牟某某还对人民警察带有言语性侮辱,这段视频严重侮辱了警察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随即将秦某、牟某某依法传唤到案,秦某、牟某某对其在微信群发布辱警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