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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司机竟抱着宠物狗开车
被罚50元、驾驶证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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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房姿辰) 5月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5 20日18时45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举报,在市区北京路与淄博路路口发现有鲁L**091号牌轿车驾驶人抱狗驾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路面铁骑队员跟踪找到抱狗驾车的驾驶人,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近日,市民郭先生发现,又有一名女驾驶人怀抱一泰迪犬,沿天津路由东往西行驶。
  “狗狗的脑袋一直露在车窗外,驾驶人也不在乎……”郭先生说:“这种行为确实太危险了,对自己和对别人都不负责!”
  接到郭先生的举报后,交警支队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立即对车辆行踪进行研判,调度路面铁骑队员进行巡查,很快就在石臼观海苑市场发现嫌疑车辆。
  经现场询问,车辆驾驶人李某承认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交警开发区大队对李某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为确保驾驶安全,尽量不要携带宠物狗驾车。如果必须带着宠物狗出行,必须限制其车内的自由。因为,放在车内的宠物狗活泼好动,容易误按车内按钮,同时容易干扰驾驶人的视线。在行驶过程中,若打开车窗,宠物狗还喜欢将头和爪子伸出窗外,容易受伤或造成交通事故。不管驾驶人把宠物狗放在副驾驶位上,还是驾驶位上,都属于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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