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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冷却塔噪声扰民,该由谁来检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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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建玲) 近日,家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的李先生拨打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家属院西侧相邻的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很大,影响居民生活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此,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日照日报社共同调查,推进问题解决。
  李先生介绍,该处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所在家属院距离较近,约有100米左右的距离。白天上班时间,中央空调处于开放状态,家里有老人,反映噪声较大影响休息,他想知道此类噪声国家标准是多少,该处噪声是否超标。
  记者电话联系了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室,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冷却塔是去年新采购的,噪音很小,而且冷却塔距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居民楼有100多米,只有上班时间开放,不会对居民生活休息造成影响。
  那关于噪声的标准是多少?记者了解到,根据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50dB(A),夜间为40dB (A)。
  噪声扰民,该由谁来检测、监管呢?7月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生噪声污染设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因此,风机噪音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鲁厅字〔2016〕25号)和日照市、东港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执法工作。
  但是,记者从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游戏、运动和其他娱乐活动,电器、乐器、音响及其他器材音量过高,或者活动本身产生的声音过大,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应该是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因此需要咨询公安部门。据了解,目前道路噪声属交警部门管理,企业生产噪声属环保部门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管理。”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接着,记者电话联系了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公安机关负责社会生活噪声造成扰民问题的查处和治理工作,如果居民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110进行反映,会有民警调解处理此事。该工作人员说:“市民反映噪声的相关问题,我们一般就是尽可能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问题。如果市民选择走法律程序,检测噪声分贝得依法由法定鉴定机构现场测量决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如果居民想检测噪声是否超标,也可以自行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随后,记者联系山东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但是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社会噪声监测不在职责范围以内,该中心只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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