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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沿街土地产权归业主所有,为何收停车费? 相关部门:经过规划的停车位,产权应属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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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万德方) 7月17日,有市民拨打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东港区安居尚美城小区沿街停车位向业主收费,但沿街商户停车却不收费,物业公司表示与他们无关,开发商说沿街停车位是提供给沿街商户的,他认为沿街停车位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据这名市民介绍,之前,业主在安居尚美城小区沿街停车不收费,大概自去年10月1日左右开始,沿街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启用,业主停车需要付费。
  “问了物业,他们说不知道是谁弄的,但是小区保安手里都有一个门禁的遥控器。后来,物业又答复说,开发商说沿街停车位是给沿街商户使用的,跟业主没有关系。”这名市民说,该小区北门的收费公示牌上有一个联系电话,他曾拨打过几次,但没有打通。
  “有办出房产证来的业主,证上有规划图,能看到沿街停车位是在小区土地里的,也明确写着本宗土地面积未分摊,属全体业主共有。按相关规定,开发商把房子卖了,产权已经转移,土地已经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无权再管理了。”这名市民表示。
  7月17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开发时,规划许可里有说明沿街停车位是商业配套建设。因沿街有停车秩序混乱,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所以经过沿街商户签字同意,去年,在物业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开发商委托管理停车场的日照卓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到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了停车场收费的相关手续。为了照顾沿街商户,所以没有收取费用。
  记者联系到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用途方面来说,在土地规划时,根据沿街商铺实际需求情况,需要配套规划相应的停车位。
  记者又联系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从登记方面来说,如果是经过规划的沿街停车位,产权都归开发商所有,是可以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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