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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为何多年未处理?
刘楼管区:当事人承诺半个月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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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建玲) 近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苏家村的刘女士多次反映:所在村村支部书记苏某从2003年左右开始,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占用村里集体土地进行建房,经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调查了解后确认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并已立案查处,但到现在都没有对违建进行处理,刘女士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拆除违章建筑。
  刘女士介绍,该村支部书记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用来开办旅馆大院,共占用刘东楼村(土地属于苏家村)、苏家村土地约0.3公顷。先是在2003年左右盖起五间平房,2015年后开始慢慢扩建成大瓦房。2019年她反映到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2019年7月23日该局出具了“反映事项调查说明”。
  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反映事项调查说明”中了解到,苏某在2002年3月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当时未办理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进行立案查处,于2003年10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国土资山罚字[2003]第2号),让其作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人民币6167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后,东港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 365号)精神,东港区于2003年12月21日对该宗土地向市政府申请补办用地手续(东政土发[2003]91号)。
  但是,用地手续补办申请是否获批?2019年8月26日,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作出如下答复: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后,刘东楼村提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东港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1日对该宗土地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办用地手续(东政土发[2003]91号),但未取得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该情况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到现在都过去这么久了,旅馆大院还是照常营业,也没见来进行处理的。”刘女士很不理解,为何都确定是违建了,却迟迟不拆除?
  9月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这些年的土地调整,该地块性质于2008年已成为建设用地,但依然是村集体经济,属于违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整治建设用地违建职责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占用耕地有处罚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
  随后,记者从山海天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由于苏某建房分不同时间段建成的,2019年4月份左右,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300平方米的新建遮阳棚”违建已经拆除。
  9月4日,记者从刘楼管区了解到,苏某占用的土地每年都向村里交土地租赁费。不过,9月2日,苏某已经向卧龙山街道承诺,计划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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