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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不得随意“使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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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准则》的出台有哪些背景?《准则》制定的原则标准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使命崇高。该负责人表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亟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随着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和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对《准则》的出台提出了迫切需要。
  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
  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该负责人表示,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四有”导师队伍。

“十不得”划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底线
  据悉,《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明确提出“十不得”。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将被纳入“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违反准则或将影响学校招生名额。
  行为准则明确,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行为准则明确要求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此外,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同时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行为准则还要求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此外,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既正面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
  总的来看,《准则》体现了正面引导与划定底线相结合,宏观方向和微观要求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标准。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准则》明确提出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同时,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中的“不得”,划定底线。
  “《准则》既着眼于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同时,又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该负责人说道。
  此外,《准则》既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等,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
  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
  该负责人介绍,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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