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冷静期不是家暴庇护所
同日,前来离婚中还有一对夫妻,相较其他夫妻表面还算平静的境况,妻子张女士表示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因为丈夫有时会对自己动手,有家暴倾向,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虽对张女士表述了有30天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张女士想尽快离婚,不再承受丈夫的暴力倾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也考虑到离婚冷静期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吸毒、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一旦出现,离婚冷静期就会终止,转移财产的问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包括冷静期)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与冷静期配套出台的,还有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对拒绝申报或不实部分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一定要及时搜集家暴证据,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
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多知道一点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哪些问题要注意?
通过现场采访,记者发现,申请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冷静期怎么计算、撤回申请是否有影响等是离婚申请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东港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
问题1:提交离婚申请材料时,是否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及照片?
申请离婚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离婚协议书和照片建议携带但不强制。冷静期后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请携带所有办理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及照片。
问题2:“30天冷静期”从哪天开始算?
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就以申请日为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30天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并且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可到法院诉讼离婚,或选择继续一起生活。
问题3:两种“撤回离婚申请”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民政部相关通知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主动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主动申请”发生在30天冷静期内,“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发生在冷静期结束后,区别在于不同时期办理撤回离婚申请的有效途径不同。以上两种情况对当事人以后办业务没有影响。
背景 离婚程序增加30天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4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步骤,其中,“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按照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