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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试行涉海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20万元
  

全媒体记者 范开元 报道
  本报讯 1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海警局、日照市海洋发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实行涉海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奖励按照首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情予以适当奖励;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或查办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的情形不予奖励。
  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为:对提供线索破获组织渔船赴他国海域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奖励2000—50000元。
  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或证据查实属于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直接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辅助生产的船舶,下同)的,给予奖励,其中“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按照功率大小,44 . 1kw以下的每艘奖励5000元(不含挂机渔船);44.1kw—110kw每艘奖励 2 万元、1 1 0 k w —330kw 的每艘奖励 5 万元、330kw以上的每艘奖励10万元。
  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渔业中介服务等 违 法 行 为 的 , 奖 励1000元。
  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渔船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的,视情奖励 5 0 0 —1000元。
  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非法填虾池行为的,视情奖励3000—5000元。
  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盗采海砂行为的,视情奖励10000—20000元。
  对提供线索破获其他涉海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的,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1000—10000元。
  对提供本市区域内海上偷渡及相关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予以奖励,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2000—200000元。
  对提供本市区域内海上走私相关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按照缉私相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对提供海上其他相关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予以奖励,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
  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严禁通过微信工作群部署案件查办工作。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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