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于立伟
本报讯 近日,市民田先生拨打日照日报社新闻服务热线8881111反映,自己的车因为交强险脱保,被交警罚款1900元。
据田先生介绍,他的车平时基本不跑,再加上杂事又多,所以对保险期限不是很上心。结果,刚一出门,就被交警暂扣车辆,并要求他买齐保险后再去交警队提车,同时给他开出了交强险两倍的罚单。他觉得很委屈,就想问问这合理吗?
从日照日报微信公众号的留言情况发现,有这一疑问的市民还有不少。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扣车和罚款是有依据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据了解,脱保三个月以上的车辆按新车交强险费率承保。比如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或非营运的小汽车,未发生有责赔付,无过户六座以下(一般是小轿车)新车950元,次年855元,第三年760元,第四年665元;六座及以上新车1100,次年990元,第三年880元,第四年770元。如果脱保超三个月不论是第几年,都是恢复到标准保费发票价950元或1100元。所以除非车辆长时间停用,建议车主在保险到期三个月内及时续保。
同时,警方还提醒市民:交强险一定要按时缴纳,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支付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