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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实施7 条“红线”不能碰
惩戒权行使第一天 有家长提醒老师:请谨慎使用!

  3月1日,各地中小学进入开学阶段,讲台上的老师们手中将重新握起惩戒熊孩子的“戒尺”。教育部此前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于3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该《规则》于去年12月29日由教育部对外公布,其实施主旨在于将教育惩戒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
  把“戒尺”交还到教师手中,有家长担心孩子在学校会不会被老师打骂,甚至在惩戒权落地第一天,就有老师被家长提醒“谨慎使用权利。”就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惩戒不等于处罚,这样的认识太过肤浅。惩戒权的意义是对学生行为形成一种威慑,而这背后离不开师生、家长、社会形成的共识。

为何惩?
细化“犯错”情节 视行为轻重量化惩罚措施
  根据《规则》的定义,所谓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那么,学生们出现了哪些行为,老师可以对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中明确,学生如果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如有以上情形之一,那么学校及教师即可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当然,孩子在学校犯错,如何合理管教也成为家长担心的问题之一。对于教育惩戒权的使用,有舆论担心,这是否会出现体罚或过度处罚的行为?就此,《规则》中也对学校、教师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给出了详细要求。
  如对犯错误情节轻微的学生,教师只可点名批评或要求学生做书面检讨、一节课教室站立等;但若出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学校则有权及时告知家长,或交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也可对学生暂停或者限制其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而对于小学高年级、初、高中阶段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学校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则可给予学生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并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怎样惩?
为惩戒权画 7 条“红线” 学校强调:惩戒是为了警示
  当然,教师手中的这把“戒尺”,绝非能任意使用,也不可使用无度。《规则》中已明确列出了7类被禁止的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开学第一天,我们学校全体教师一大早就集体学习了这个新规定。”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学的五年级班主任秦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在组织安排老师学习这份《规则》时,着重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惩戒权,二是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怎样限度的惩戒权。“学校一再强调,惩戒是为了警示学生,不是为了要惩罚学生。所以任何老师绝不可以随意打骂学生。”
  这份新规也牵动着家长的神经。秦老师所在班级的家长群,在开学前一天便对“惩戒权”的适用展开了讨论。秦老师介绍说,大部分家长对新规定表示支持,鼓励老师在学校管教孩子,但也有家长在群里提醒:“都是孩子,希望老师谨慎处理。”
  “家长的担心真的没有必要。”秦老师直言,对于这份惩戒权,他认为是一个度量学生行为的标尺,并不是一根处罚学生的鞭子。在秦老师看来,这份惩戒权所赋予老师的权利,绝非“欺负”学生,而是让老师更有勇气管教学生。

《规则》非惩戒权使用说明为学校余留有广泛空间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调查数据来看,基层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以行政的方式督导学校行使惩戒权,这反应出了过去我国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之所以要在全国实施惩戒权,是基于过去教师对惩戒行为的认识模糊,一类教师盲目使用惩戒,导致惩罚过度;第二类教师则惧怕担责任,不敢管干脆就不管。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都是一种失职。
  在储朝晖看来,这份惩戒权要实现应有的教育效果,也绝非仅依靠老师一方面努力就可形成。储朝晖指出,惩戒权的落地,首先需要社会、家长、师生形成共识,在对惩戒权充分认识的情况下,支持学校惩戒体系的搭建和使用。另一方面,储朝晖强调,惩戒权要达成共识,就需要多方参与,在各学校制定适用的惩戒条例和校规校纪时,需要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
  储朝晖认为,《规则》本身并非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说明书,更多是一个指南和方向标。而根据《规则》第五条规定,学校应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的确有老师拿一些学生情况来问我,这种情况下该不该使用惩戒权。也有人表示,规则里的惩戒规定太模糊。”储朝晖解释,《规则》本身就为学校余留了广泛空间,因此需要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对惩戒权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惩戒不等于惩罚,对惩戒理解成一种处罚手段,这种认识过于肤浅,也是当下落实惩戒权的一大阻力。”储朝晖表示,正因为家长认为惩戒等于处罚,所以才会出现抵触情绪。而真正有效的惩戒行使,在储朝晖看来,实质是形成一种体系,对班级乃至学校形成一种威慑作用,最终让孩子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这背后最离不开家长的配合。(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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