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谢岩 报道
本报讯 2018年以来,日照市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市共依法处理非法社会组织36家,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此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转为常态化治理。由于部分非法社会组织隐蔽性强,给民政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未经登记,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非法社会组织应及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一旦存在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或有相关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以及现场举报的方式及时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提供线索时,请填写举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