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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改
电子烟监管风暴来临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管理 电子烟概念股全线大跌
  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息一出,电子烟板块迎来剧烈震动。美股上市的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22日大跌47.84%,市值蒸发940亿人民币;港股上市公司思摩尔国际23日开盘时下跌40%,盘中有所收窄,截至 3 月 23 日收盘股价下跌27.22%。
  Wind数据显示,电子烟指数23日下跌3.45%。其中,高纯度尼古丁供应商金城医药下跌12.40%,锂电池制造商亿纬锂能下跌15.85%。
  天风证券认为,此次修例首先明确了雾化电子烟的监管主体,由中烟作为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是主要目的,但完全禁售或完全专营专卖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因高浓度尼古丁为危险化学品,此前并无严格管理措施和生产体系安全监督方案,在对雾化电子烟进行“类烟草化”管理后,监管机构或将对尼古丁的生产、销售进行许可制或牌照制,有资质、生产规范的企业可允许进入产业链生产、销售环节。

电子烟产品销量逐年增长 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可观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潜在电子烟市场。截至2019年中国约有2.867亿烟民,行业潜在市场规模为1129亿元人民币。而电子烟产品的渗透率只有1.2%,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可观。
  近年来,国内涌现了大批的电子烟生产制造企业,电子烟销量也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超4.7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电子烟相关企业。从企业类型上看,52%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47%的相关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注册资本上看,近8成的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从行业分布上看,近9成的电子烟相关企业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
  另据中国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数据,2020年,中国电子烟出口额达494亿元,国内销售达145亿元。与2019年相比,出口上涨了12.8%,而国内销售额也上涨了30%。

监管政策逐渐趋严 专家建议电子烟由第三方监管
  在对电子烟行业是否会危害健康的争议声中,监管也逐渐趋严。
  随着未来修改后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电子烟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将会结束。
  据了解,传统卷烟由植物加工制作而成,大多数电子烟则由化学成分合成,加入电子设备后将其雾化出来。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认为,电子烟与传统烟草是有本质区别的。
  现在有些电子烟里含有尼古丁,有少部分则不含尼古丁;有种加热不燃烧型的,本质上属于烟草,大概占到电子烟产品的三分之一,而大部分电子烟主导产品是尼古丁电子传输系统,不能够归类到烟草里面。
  “目前电子烟产品乱象丛生,没有国家标准,急需国家层面的监管,但我觉得应该由第三方来监管。”张建枢表示,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属于竞争性产品,不宜由烟草部门监管。
  同时张建枢承认,目前来看电子烟并没有做到帮助人们戒烟,但如果加以引导,可能会朝着健康的路线走。“传统烟草对人们的危害是公认的。而电子烟列出的成分基本都在食品添加剂里面,所以由食药监局监管或许更轻车熟路,也更加科学严谨。”
  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看来,如果电子烟按照烟草专卖来执行,那么大批的电子烟销售网点可能被清洗掉,因为未经许可售卖属于非法经营,甚至涉及到刑法的“非法经营罪”。一批电子烟企业也可能被淘汰掉。“但电子烟领域一直没有明确监管的话,从中长期来看对从业者也是不利的。”
  董毅智表示,现在电子烟行业洗牌正在加剧,上市公司估值普遍虚高。“在税收方面,电子烟在与传统烟草竞争中占据优势,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持久的,电子烟一定会纳入到整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内。”董毅智说,如果想要通过监管套利制造政策红利的话,这个周期是非常短的,风险也非常大。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电子烟相关技术方面确实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整个产业链也只有中国具备,所以随着监管加强及税收加剧,电子烟产业链或许会向东南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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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监管风暴威慑力为何这么强?
  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1997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后经2013年、2016年两次修改,主要涉及卷烟、雪茄烟。《实施条例》明确,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现行的《实施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五条,内容涵盖烟草专卖许可申请条件,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贸易,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其中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又具体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
  取得许可证后,生产环节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销售环节要求,零售应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运输环节要求取得准运证。
  监督检查环节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
  《实施条例》还明确,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环节“无许可从业”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若此次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则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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