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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被刮伤,物业该不该负责?

  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他是云海路与昭阳路交会处安泰新港湾小区的业主,他的车在小区停车位内被人破坏刮伤多次,向物业反映却不予处理,要求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张先生介绍,他的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却被人刮伤了3次。“第一次是6月17日,把我车的左边两个门给刮出了两条10多厘米的白线。6月22日和6月27日,又先后把我的后备箱门和左后轮上面的叶子板给刮出了好几条白线。”张先生说。
  据了解,张先生找到物业想查看他的车是被谁刮伤的,可是由于天黑或者车停在监控盲区,根本看不到车是被谁刮伤的。他咨询汽修厂,如果把这些刮痕修复好,得需要1600元左右。至于维修费用,物业给的答复是:维修费用他们不管,可以报警,让警察帮助找划车的当事人,物业只承诺近期给事发地点更换一批高清摄像头。
  “我们小区的停车位都是免费给业主使用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没有赔偿责任。小区只有两名保安负责日常的巡逻安保,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为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我们准备更换一批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目前已经安装了两个,剩下的等到货后会陆续安装。”安泰新港湾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的赵世玉律师,他说:“根据《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技防监控、消防控制室值守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如因物业服务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有权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物业负不负责任,除了法律规定应当遵守外,还得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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