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隋言晨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在丹阳路与日照路十字路口,有这么一辆白色小轿车,多次绿灯亮起,就是“赖着”不走,严重影响高峰通行。
接到群众报警后,交警东港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口停止线前,后面的车辆纷纷变道绕行,十分危险。执勤民警透过车窗看到驾驶人与副驾驶人正在座位上呼呼大睡。经过多次用力拍打车窗,终于将驾驶人叫醒。
驾驶人打开车门后,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驾驶人下车时,执勤民警发现,他穿着的T恤印有“随叫随到
约酒大师”八个大字。随后,执勤民警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对驾驶人进行呼气检测,结果发现这位“约酒大师”为梁某,他体内酒精含量为 2 0 4 m g / 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天热跟朋友喝了几杯,哪知道等红绿灯的功夫酒劲上来,直接在路口睡着了。”面对检测结果,梁某十分懊悔地告诉民警,没想到这“约酒”,竟将自己“约”进了交警队……
7 月 9 日 2 0 时 5 6分,交警山海天大队北海路中队在辖区北海路与碧海路路口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L9H5**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当晚21时13分,该大队北海路中队又在该路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LX67**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董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董某带至交警支队办案中心抽取血样进行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