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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立“湾长+检察长”双长合作治湾制
依法打击破坏海湾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
  

全媒体记者 李珊 通讯员 闫雨晴 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市检察院与市湾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日照市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湾长+检察长”合作制,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建设美丽日照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提升全市海湾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守护好“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建立“湾长+检察长”合作制,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和湾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海湾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
  围绕海湾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关注以下涉海湾违法行为:未经许可设置入海排污口;在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进展缓慢的;排污口整治过程中不担当作为或推诿扯皮的;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向海湾排污或者直接排放污水。
  向海湾及岸线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含有重金属、毒物、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废水、废物、废渣以及其他工作废渣、城市垃圾、废物等。
  沿海湾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配建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污染水环境隐患等;未经许可和不按照许可要求建设涉海湾项目的;其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
  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方面,“双长”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联合督促整改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发现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提出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湾长制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重大复杂案件,助推湾长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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