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日前,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重要提示,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服务者、冷库、农贸市场主办方及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熟记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进货查验“冷链三证”,严禁“四不”: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四不”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
“三专”管理:专区储存(与其他食品相对隔离),专柜陈列,专人销售;同时做到专用通道进货;销售散装食品的,要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有条件的可提供一次性手套,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进口直接入口食品。
“一亮”(亮码销售):在专柜对应进口冷链食品显著位置公示追溯二维码。
“一用”(使用“山东冷链”):在“山东冷链”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及时录入入库、出库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报备”管理: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其他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日照市内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货主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在“山东冷链”报备,预约集中监管专仓。
经专仓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出仓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出仓后及时完成“出仓转入库”,严禁“体外循环”。外包装拆包人员在拆包作业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要对包装物消杀后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置台帐。
纳入专仓监管冷链食品范围的有:进口冷冻畜禽产品、冷冻水产品(如冻带鱼、冻虾、猪肉、牛肉、翅中、鸡柳、鸡排等);进口冷冻加工食品(如牛油、芝士、玉米、薯条、速冻水饺、火锅丸子、雪糕等);低温储存的进口水产品;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的冷链食品等。
“八不行为”: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行为,将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