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报道
本报讯 8月18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关于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管理,规范经开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提醒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日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减免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服务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残疾证)、国家和省有其他明确规定的车辆免收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公示标准收费。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停车场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