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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14条措施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内生活力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8月20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内生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和创业就业量身定制的“政策包”,是对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分三部分,包括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三个方面14条措施,涵盖了市场主体从注册登记到后续发展,再到跟进服务“全生命周期”的针对性需求。

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包括实行“非禁即入”,将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网络电商、跨境电商、微商、无人零售、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医养康养、体育培训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家庭作坊、小餐馆、建筑工程承包商等加快登记注册。
  积极开展外资登记“通办、互认、提效”。积极探索推行胶东五市日韩投资者一年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容缺受理。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对47个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点对点的“跨省通办”。开展对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省级试点,支持外资项目落地。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推动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许可审批事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积极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制度,扩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改革范围,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时,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证明,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企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以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编制发布城市创业“机会清单”。精准筛选创业机会,在全省率先编制发布城市创业“机会清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项目概况、项目优势、融资需求等信息,全面释放城市就业创业机会和场景,引导支持各类就业创业群体了解就业创业项目,为投资人、创业者提供发展的准入机会,提高就业创业的精准度和成功率。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国家、省最新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标准。其中,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素质,符合条件的按照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或组织起来经营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为期三年。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列入市政府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和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购置生产性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置设备机器投入额(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数额为准)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未列入重点工业项目库和非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不高于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试点,最高投资1000万元。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机制。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金额30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纯信用无抵押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对首次纳入日照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落实省财政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政策,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开展银担“二八分险”业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大力开展“惠农贷”业务,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和银担合作,进一步为市场主体融资降本减费,全年新增银担“二八”风险业务和“鲁担惠农贷”业务20亿元以上。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降低企业还贷续贷成本。持续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鼓励银行机构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扶持政策,年底前继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和信用贷款政策,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市级评审认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认定扶持,对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实施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3家以上、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含)家以上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2(含)家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合作,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年内最高补助100万元。
  持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同时,落实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行企业休眠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对因短期经营困难需要暂停营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的企业,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保证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

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主要侧重于对市场主体跟进服务,包括包容审慎监管、清理违规收费、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等内容。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旨在围绕全面做好企业开办前、开办后的服务,通过建立全流程审批主动服务机制、“惠企帮办”服务机制、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和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着力打造全链条、闭环式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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