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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628个事项可以“无证明办事”啦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日前,东港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按照《日照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20〕86号)及《日照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日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经各区直部门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公布了东港区“无证明办事”目录清单(区本级),共计628项,涉及证明材料65类。
  其中,实现数据共享47类(其中含数据共享+部门核验2类)、部门核验20类(其中含数据共享+部门核验2类)。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自公告发布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目录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市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等方式获取证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
  公告要求,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联动,事项办理单位向证明出具单位要求协助的,出具单位应限时提供。各事项办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照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日政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积极使用“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办理业务,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
  据介绍,“无证明办事”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半年由东港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公布一次。证明材料调整要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减少、变更、调整补充,办事单位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东港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布;其中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原则上不得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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