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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注意,广告不得使用国旗、军旗等标志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报道
  本报讯 在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时常发生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旗、徽等党和国家、军队标志发布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9月28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在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严禁发布含有“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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