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山东路上部分临街商铺在门口设置路锥占据停车位或在停车位区域内停放电动车。
其实,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市区,不少商铺门前有市政的免费停车位,但商铺的老板们却觉得是他们的,便开始了“独家使用”,不是他店内人员的车不准停,不来他家消费不准停。
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
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体现,杜绝占位占道乱象,才能回归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希望每位市民都能有序停车,减少抢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全媒体记者 范开元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