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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

  全媒体记者 房姿辰 报道
  本报讯 11月23日,日照市召开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共18条,包括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优化企业发展创新环境等三个方面政策意见。
  政策第1—5条,提出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上市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主要包括: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到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达到1000家,对承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市级按省级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创新券,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到2023年,省、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达到5家、30家以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支持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平台建设、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支持;同时,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发挥科技孵化器对高科技项目的孵化作用,由孵化器直接对在孵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市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孵化器年度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政策第6—11条,从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承担科技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高质量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提升技术源头创新和成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支持企业建设各类技术研发机构,按照年内新购入科研设备经费支出额度给予补贴;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输出的技术成果,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备案联盟理事长单位按工作成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进“城市+大学”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第12—18条,从科技金融、降税减负、招商引资、要素保障、创新服务等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投入,按照企业注册时间分别给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成果转化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无抵押贷款;探索实施企业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投资期限最高5年,根据实施成效和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条款在收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让利;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文件着重提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问题,明确在招商引资考核上,立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到位资金按2倍计算;此外,对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实行优先供给、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土地容积率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给予明确规定。最后,文件就如何保障出台的政策顺利实施提出明确的要求,要加强企业创新服务,建立市、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科技型企业常态化机制;要强化目标考核,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对考核名次靠前的区县、功能区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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