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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开征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意见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12月14日,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和成本监审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研究拟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通知》指出,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人—35人班型26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12月21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科。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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