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我市将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日期延长3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停止受理。
2021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标准和期限: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4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200元/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办理。申领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也可到现场办理。申领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