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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有变化
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需要任何证明材料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日照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解决群众在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方便我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简化异地就医经办程序,改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我市“一卡通行”和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作用,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不再需要证明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以上人员可在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爱山东?日照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鲁医保”“日照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日照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改革异地就医医保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剩余部分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普通门诊统筹省内跨市、跨省就医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按照市内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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