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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时间:1月15日00:00至3月31日24:00 可燃放电子烟花鞭炮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1月15日下午,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倡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遇违法违规销售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遇违法违规燃放,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同时,对市民所关心的有关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回应。
  电子烟花鞭炮、钢丝棉、仙女棒等可以燃放吗?
  可以燃放电子烟花鞭炮。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因此,不论钢丝棉、仙女棒,还是其他种类,只要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就不允许燃放。
  哪些具体行为属于违反禁放规定?将进行如何处罚?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违法燃放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提供燃放服务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在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有哪些?
  市应急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职能部门。其中做好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进行规划。
  同时,在烟花爆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方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予以查处。
  下一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决策,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坚守安全红线,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涉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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