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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惠残助残政策汇编
(2022年版)
  

一、阳光助残一件事
  为更好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残疾人群体,解决残疾人业务办理问题,在爱山东·日照通App集成残疾人证办理、儿童康复、辅助器具、“励志助学”等12件业务事项,实现助残政策全查询、助残业务全网办,部分业务实现静默办理(按照页面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二、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实行“全省通办”。残疾人证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及相关病历资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乡镇(街道)残联或村(社区)政务信息服务申报点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人员信用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区县残联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到定点评定机构由指定医师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乡镇(街道)残联应当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成年残疾人原则上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区县残联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评定等级审核并制发残疾人证。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对有严重身心障碍不能自理、不能自行出户参加残疾评定的申请人,上门进行免费残疾评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工作流程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三、康复救助
  (一)0-1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
  性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
  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地户籍;
  (2)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3)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2.救助方式
  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
  3.申报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须持受助儿童残疾人证(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也可持符合诊断评估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类别诊断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对已经在训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对初次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可日常随时申报。监护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www.service.sddpf.org.cn)提交申请。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4.救助标准
  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最高2万元,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送训生活补助;“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6000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经评估需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二)日照市0-17周岁(不满18周
  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经评估适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
  2.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3.申报流程
  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网站提
  交 申 请 , 网 址 :www.service.sddpf.org.cn;县级(市、区)残联接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市级转送或直接报送省项目办统一安排初筛。
  4.救助标准
  (1)免费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2)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的调机(含开机)。
  (3)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对术后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学年(每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费用。
  (三)残疾人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患者。
  2.救助条件
  经定点医院评估,适宜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医疗救助的;一年内未享受残疾人住院救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等困难残疾人优先安排。
  3.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患者在残疾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适当减免,区县残联给予适当补助。对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规定而产生的费用由残疾人患者自行承担。对疑难杂症需转诊到其它医院的,按医疗保险相关报销规定处理,不享受住院救助。(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正手术
  救助项目1.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0-17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2.救助病种
  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骨肿瘤导致肢体功能障碍,背柱侧弯,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
  3.救助标准
  省项目按照救助的肢残病种包干治疗费用标准给与补助,在包干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报销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支付定点机构。
  4.申请流程
  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提交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疾病诊断治疗证明材料;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w w w . s e r vice.sddpf.org.cn)提交申请。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五)残疾人公益诊疗项目
  1.服务对象
  具有日照市户籍,能够配合医生进行诊疗检查的持证残疾人群体(精神类疾病患者除外)。
  2.诊疗项目
  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空腹血糖、血压、心电图、脉搏、身高、体重、鹰眼亚健康检测(自主神经功能检测、器官生物活性和功能状态机检测、体内环境状态肝脏损伤检测、肾脏纤维化检测、甲状腺功能评估的检测、动脉硬化评估判定)等。
  健康指导,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养生保健方法、辅助训练、中医望闻问切、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要点等。
  3.诊疗方式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报名检查为主。承办医院成立爱心助残义诊志愿服务队,根据各乡镇(街道)残疾人检查报告情况,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可采取到乡镇驻地现场检查和集中到医院检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也可持本人《残疾人证》自行到日照颈椎病医院进行健康咨询接受健康指导。
  4.诊疗时间
  东港区(5月12日-6月17日),经开区、高新区、山海天(6月20日-8月15日),岚山区(8月17日-8月28日),莒县(8月28日-10月1日),五莲县(10月7日-11月12日)。(六)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困难残疾人。
  2.申报流程
  困难残疾人(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代办人)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困难证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日照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批准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上报区县残联复审后下发适配范围内的辅助器具。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四、社会保障
  (一)城乡低保
  1.服务对象及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75元/人/月和700元/人/月)的城乡困难居民。其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施保。
  2.申报流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并组织评议。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批准。(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听力言语二级以上)。
  2.申报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托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批准表》。
  3.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46元。(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托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71元,三、四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46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励志助学救助项目
  1.服务对象
  残疾学生: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考入高中及大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残疾学生;
  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起考入高中及大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指考入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为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申报流程
  凡符合以上资助对象及条件的学生,每年8月底前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持残疾人证、身份证、考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还须提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低保证明、监护人证明各一份。提供学生本人银行开户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日照市残联“励志助学”项目登记表》。从第二学年起,受助学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原件一份。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3.资助标准
  按学制年限给予资助,高中、中专学历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3000元,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4000元。2022年以前享受“励志助学”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现行标准执行。(五)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服务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提前领取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具体标准见日人社[2017]32号)。
  3.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申请表》村居(社区)收集初审后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残联审核合格后,报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残联审核,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残疾人,自审核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六)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并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2.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或代理人(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核表》,报区县残联审核。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3.改造内容
  在残疾人家庭入户门(含)以内区域,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实际需要、本人意愿等情况,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主要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入厕难、洗澡难的问题。
  4.改造标准
  平均每户改造经费1500元。(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
  2.保险内容
  保险性质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次保险缴费的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身故、意外伤害、按保险合同规定可获人身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保障。
  3.保费标准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资金全部由市、区县财政承担,个人无须缴纳。
  4.赔偿标准
  由当年中标保险机构确定赔偿标准。
  5.参保方法
  参保业务由各区县残联负责将全部持证残疾人名单,提供给中标保险机构直接办理。

五、劳动就业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求职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或者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培训: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区县残联报名。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求职: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区县残联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也可在“阳光助残一件事”进行线上办理。
  (二)自主创业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农村从事种养殖项目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所在村(居)出具的从事种养殖项目的证明。
  2.申报流程
  申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创业本人和门牌匾的5寸合影2张(没有门面的提供本人经营服务现场5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3.扶持标准
  根据创业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经营困难程度及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状况,给予创业残疾人一次性扶持金,其中工商经营1.5万元、种养加项目1万元。

六、交通出行
  (一)残疾人学考驾照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根据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驾驶人领取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要求,残疾人申请驾驶证除符合规定中对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外,还需满足:(1)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2)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残疾人符合上述身体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或者小型自动挡(C2车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身体条件,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3.报名方法
  本人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10张1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顺达驾校报名。(二)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凡具有日照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电子证照或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的残疾人,均可凭所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我市市内城乡公交车,上车出示其所持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电子证照或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即可。(三)持证残疾人免费游园
  全市实行收费的旅游景点、展览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政府投资并运营),对持证残疾人免费开放,部分社会投资的景区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开放,残疾人出示其所持残疾人证、残疾人电子证照或加载残疾人功能的社保卡即可。

市及区县咨询服务电话
  市残联办公室:8783498康复部:8788744教育就业维权部:8012385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82675残疾人康复中心:8788127东港区残联办公室:8252938康复部:8253615教育就业部:8253090岚山区残联办公室:2626800教育就业部:2612385办证大厅:2628015莒县残联办公室:6215719康复部:7911371教育就业部:7911378五莲残联办公室:2323800康复部:2323819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232382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老龄残联科:2959910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会福利(救助)中心:2225976山海天社会发展局民政办公室:8316395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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