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交警东港大队根据《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支票发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手中,拿着这笔“救命钱”,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特别激动。
3月17日16时许,朱某驾驶鲁L ****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海曲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旭阳路与海曲路口西路段处时,与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车辆受损,田某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田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伤势十分严重,目前仍在重症医学监护室进行抢救,高额的医疗费让其无法承受。
为帮助伤者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使其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事故处理民警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告知其符合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并为伤者申请垫付了抢救费用十万元,使其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解决了田某抢救期间的费用难题,田某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给予高度赞誉。(全媒体记者 范开元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