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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申领7000元
日照出台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

  全媒体记者 隋言晨 报道
  本报讯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结合省消费券指标,本着“便利市民消费,促进企业发展,按指标先购先发”的原则,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出台《日照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为6月9日至6月30日。发放对象是活动期内,在日照市内商用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发放标准根据省分配给我市额度确定消费券发放数量。
  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申领提报材料包括购车用户身份证;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开票日期6月9日至6月30日,需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发票专用章);车辆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车为消费者本人所有(要求6月9日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6月9日至6月30日)。
  对于6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购车并上牌,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的个人消费者,于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用车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复审。
  对于6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购车但由于无现车等原因未上牌,无法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的,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用车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复审。
  复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名单在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银联提供最终消费者名单,由银联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询券状态。
  通过审核后系统发放指定金额的云闪付消费券(消费券分多张发放,每张面值为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至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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