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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家电消费券今日投放

  全媒体记者 房姿辰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东港区商务局了解到,家电消费券第二批投放300万元,叠加第一批投放未核销的家电消费券124.41万元,共计投放424.41万元。据了解,为提高核销率,扩大消费者覆盖面,本次投放采用滚动抢券的方式,第一次抢券时间为6月22日上午9:00,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3天内没有核销自动收回,分别于6月25日上午9:00;6月28日上午9:00对前一轮未核销的收回重新发放。
  对在市内(不含莒县、五莲县)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对在莒县、五莲县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700元消费券。
  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两期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日照家电消费券,在消费券投放时点,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家电消费券”包括:可在全市(不含莒县、五莲县)范围内使用的300元券、500元券、600元券;仅限在莒县、五莲县使用的“家电消费券”400元券、600元券、700元券;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以旧换新消费券”100元券;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每种券只能领取1张。
  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等,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活动期间每种面值消费券每笔消费只限使用一张消费券,以旧换新券可以叠加使用。
  消费券不可提现,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消费券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使用,不可售卖。
  消费券发放后,以云闪付公布的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可使用商家在“云闪付App”查看。
  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全额退款或有效期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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