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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发布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

  全媒体记者 房姿辰 报道
  本报讯 6月23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和《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程序,三年后国家科技部专家组将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为深入实施“创新兴市”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三年建设期进行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创新能力监测指标大幅提升。
  本方案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功能区意见,并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研究通过后,近期已经印发出台。《政策》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为统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人才链、资本链、政策链融合发展,建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部分是创建目标。到2024年,创新体系日趋完善,创新平台加快搭建,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创新主体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单位GDP综合能耗较2020年下降20%。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国家级创新平台、双创载体分别达到40家、30家;累计孵化企业1000家;PM2.5年平均浓度完成省定任务。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针对目前我市科技创新存在的不足,制定政策措施,补齐创新短板,提高创新水平。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开展25条专项行动。其中,接受科技部中信所指导,按照我市所属创新型城市中的创新集聚区类型,设置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投贷联动贷款业务、打造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多项特色行动。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把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新发展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加大政策保障,弘扬创新文化,加大宣传力度,设立创新专栏等。
  第五部分是四个附件。附件一是日照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平台发展专项政策。主要从搭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孵化载体扩容增效等四个方面进行支持。附件二、三、四是对市直部门单位,区县、功能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主要指标任务的分解,逐一明确完成期限、完成目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在深入分析原有政策和当前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新出台了平台发展专项政策,主要从搭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孵化载体扩容增效、支持“城市+大学”深度融合、开拓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四个方面,制定7条措施。
  搭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国家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相应条件的按建设进度给予每家300—1000万元资金补助。在建设前期按建设单位先行投入资金不超过30%比例,且不超过300万元安排引导资金,用于购入研发设备进行技术研究。
  促进孵化载体扩容增效。支持各区县、功能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达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要求、由专业运营机构(团队)运营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年建设(包括孵化器设备、运营经费、服务经费等投入)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引导性补助,根据运营情况和实际投入,每年分两次拨付,连续支持3年。
  支持各区县、功能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专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建或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共享设施和资源。每年绩效评价合格的孵化载体,按其上一年度在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概念验证等方面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城市+大学”深度融合。支持驻日照高校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输出能力,更好服务日照发展,支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驻日照高校在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传仪器,面向我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服务企业技术研发,经绩效评估后,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总额的2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开拓产学研合作核心路径。对市政府牵头,各区县、功能区主办的新落地高校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运行绩效情况,每年按合作(建设)经费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市政府主办建设的新落地高校研究院,按“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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