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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难题
日照经开区1020个停车位限时共享

  本报讯 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12处办公场所,对外提供限时共享停车位1020个。
  其中,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北京路街道办公楼、奎山街道办公楼等办公场所提供全部停车位给市民限时共享,比例达到100%。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企80%左右的停车位与市民限时共享。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适用于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机动车辆的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校车等车辆可以临时停放。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停放。12处停车场设有统一的限时共享标识标牌,方便市民停放时辨识。
限时共享方式
  限时。日照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停车设施限时共享的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30至次日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00至次日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共享。
  停车后,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5:00原则上不得进出停车场(特殊情况除外)。限时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共享的,管理单位会提前告知。
  共享。日照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停车设施限时共享分为“固定车辆共享”和“非固定车辆共享”两种形式。
  “固定车辆共享”停车流程:市民与停车场管理单位签订共享停车协议,明确停车时间和要求;将车牌号录入自动识别道闸系统,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停放、驶离。
  “非固定车辆共享”停车流程:有停车需求的车辆,驾车到共享车位入口,现场实名登记;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车;共享停车位满时,停止共享停车。
停车要求
  驾车人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内有序停放,爱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车辆应停车落锁,保管好个人物品,场地提供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严格共享停车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及时给予提醒;无特殊情况,违反管理规定两次以上的,取消共享停车资格。对长期停放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以及本市7日内、外省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及车辆进入。
  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不断推进停车资源的高效利用,进一步缓解“停车难”的民生堵点,也是改善民生、规范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日照经开区将逐步扩大车位共享范围,在该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泊位)实施限时免费停车的同时,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停车场(泊位)向社会公众提供限时免费停车,持续扩大共享停车资源。
  同时,建立健全反馈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民意民情征集功能,及时归集好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加以改进,持续提升限时共享停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建立共享停车优化机制,围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倒查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项,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升运维成效。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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