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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百年警事

  日照警察机构,起源于清末光绪年间的巡警局,发展壮大于日照市人民公安机关。
清朝末年的日照警察机构
  中国近代的警察制度,发轫于19世纪末叶。在此之前,各省以绿营(因旗用绿色故名,包括马兵、步兵、守兵三种)执行地方保安任务。这时的警察机构,没有形成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体系。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在改革军制、编制新军的同时,创设了巡警。
  1907年,日照县奉令设置巡警局。日照县巡警局下设巡官、警察等20余人,址在县衙内,知县陈景星兼任警务长。警察统一服装为青色制服,配“土压五”旧式土造枪10余支,缉拿、处罚罪犯,负全县的治安之责。
民国时期的日照警察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之后内务部总揽全国警务,下设警务局,具体承办警察行政管理工作。是年,山东省民国政府下令各县巡警局改称警察事务所。次年,日照县巡警局改称日照县警察事务所。
  1914年8月,日照县警察事务所改称警察所,县知事樊祖燮兼任警察所所长,址在日照县城天齐庙(现东港区海曲中路商业银行东港支行院内)。此后,殷绳武、王文奇、丁琪章等县知事先后兼任警察所所长。至1921年范学铭任日照知县时,不再兼职警察所所长。警察所主管户籍、治安、逮捕、拘押、刑罚以及执行查船、查栈、捕匪、缉奸等任务。
  1928年5月,国民党北伐胜利。是年,民国日照县警察所改为日照县公安局,朱兴文任局长。局内设2个科,一科管文牍,二科管经济。县公安局下设石臼所、涛雒、安东卫3个分局。县公安局主要任务是清查户籍、维护治安、查烟、禁毒、稽查、戒备、消防等;各分局以维护驻地治安为主。
  1937年1月,国民政府明确“所有各公安局自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元旦起,一律改为警察局”。日照县因官争匪夺、战乱四起,县公安局未能改为警察局。民国日照县公安局延续至日寇侵占日照县城后解体。
  1947年,国民党对山东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是年11月,山东省国民政府令青岛警察局台东分局郑世润回日照任警察局局长。随之,郑世润组织旧警察、兵痞等40余人,成立日照县警察局。
  1948年4月,国民党军队败逃,日照回到人民怀抱,民国日照县警察局随之溃散消亡。
  民国日照县警察机构名称虽经多次更改,但始终带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烙印,是为军阀统治服务的工具。他们以“侦察犯罪”为名,镇压民主革命运动。
  1931年春,日照籍中共党员李平章从苏联中山大学学习归来回乡探亲,被国民党日照县党部发现,派尹鼎武带领40余名警察将其逮捕,押往济南杀害。
  1932年10月,中共日照中心县委组织发动了日照农民武装暴动。日照暴动坚持13天后失败。民国日照县公安局疯狂抓捕和屠杀暴动队员,致使日照党组织遭到极大破坏。
  1947年11月至次年4月,民国日照县警察局从成立到溃散的半年时间里,先后逮捕杀害中共党员、革命干部和进步人士40多人。
  日伪占领时期的日照警察机构1939年夏,日寇侵占日照地区。是年10月,成立日伪日照县警察所,址设日照县城西门里(现东港区海曲中路东港区政府征兵办公室院内),设保安、警务、警法3个股和特务班(次年夏改称特务股)。1940年底,改设警务、保安、经济、警法、特务5个系。警务系主管财物、人事、给养;保安系负责户口、保甲、训练壮丁、制发通行证等;经济系掌握物品价格,对革命根据地进行经济封锁,查获经济“违法”案件;警法系专管司法、民事案件的审理;特务系主要任务是刺探抗日军政情报,协助日军捕杀抗日军民。1942年2月,特务系下设一个剿共班,共有特务42名。1944年,特务系改组为特高系,直接受日本宪兵队控制。
  日伪日照县警察所下设城里、东关、涛雒、沈疃、石臼5个分所,其中城里、东关、涛雒分所又设8个分驻所。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9月8日日照县全境解放,日伪日照县警察所随之溃散。
  日伪占领时期,日照地区土匪、海匪横行,烧杀抢掠案件屡发,治安状况混乱,而日伪警察当局全然不顾,却极力捕杀抗日志士和爱国人士。尤其是外勤警察及特务班的人员,视罚款、打骂、抓押群众为儿戏,抗日政府工作人员常遭杀害,百姓惨遭蹂躏。
日照人民公安机关
  1937年9月,日寇侵入山东境内。至1938年5月,山东全境主要城镇和交通干线沦于日寇之手。
  193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了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是年7月,中共日照县委根据鲁东南特委的指示精神,建立了中共日照县委社会部。日照县委社会部由秦培三负责,下设组织科、社会科,成立了10余人的武装队,主要任务是保卫党的组织,秘密建立基层锄奸组织,打击日寇、铲除汉奸、纯洁组织。中共日照县委社会部,被视为日照人民公安机关的前身。
  1940年11月,日照县委、县政府在社会部的基础上成立了日照县公安局,丁勋南代理局长。原社会部所属武装队改称公安队,充实人员,编成侦察、警卫两个班。侦察班的任务是侦察敌情,深入边沿地区搞小规模的武装斗争,反特锄奸。警卫班的任务是看押人犯和警卫党政机关。县公安局在各区原秘密锄奸网员的基础上设立了公安特派员,锄奸工作由秘密行动转为公开打击。
  1941年2月,山东分局社会部王元昌到日照接任县公安局局长,加强公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年4月25日,国民党顽固派孙焕彩、李衍修部向日照县委、县政府所在地沟洼村突然发动进攻,县公安局公安队30余人与县大队第四中队保护县党政机关成功突围。
  1942年春,上级从抗大和东进红军队伍中选出有锄奸经验的辛林、王明清、李士全等同志到日照县公安局工作。5月,日照县公安局设立审讯股,接着又设立了侦察股、宣教股。是年夏末至次年春初,县公安局配合滨海主力部队两次参加收复甲子山的战斗,有力地打击了敌人。
  1943年初,县公安局宣教、侦察、审讯股分别改称为一、二、三股,公安队改称政治保卫队,侦察班扩充为30余人,组成侦察队(亦称便衣队),在一股(即侦察股)的领导下独立行动,深入敌后,打击敌特的破坏活动,保卫新生人民政权和抗日根据地建设。
  随着抗日根据地扩大,全县的区、村政权相继建立,公安机构也随之不断充实,人员逐渐增多。至1944年,日照县公安局的干部、战士扩展到100余人,是一支有战斗力的抗日武装力量。是年1月,县公安局配合滨海主力部队拔掉了石沟崖据点,活捉了匪首朱信斋,并对战斗抓获的部分俘虏人员依法进行了审理和处理。
  在抗日战争期间,日照县公安局主要担负的任务有:(一)坚持武装斗争,打击敌伪顽反动势力。(二)保卫抗日根据地,保卫党政领导机关。(三)利用公安手段深入细致地搞好群众性锄奸工作,并积极开展情报收集、建立秘密联络点等工作,为抗日反顽传递情报。
  1945年9月8日,日照县公安局随同地方部队一起夺回了日照县城,收复了石臼所,公安保卫工作的重心由保卫、建设抗日根据地转向了恢复城镇(海口)的战后秩序。10月,县公安局增设警保股(即四股),负责维护城镇治安,警卫和保护县委、县政府的安全。县公安局进驻日照县城耶稣教堂(现东港区正阳路48号日照市通信公司)。12月,县公安局遵照县委关于保卫沿海的指示,增设石臼、涛雒2个分局。次年初,又增设安东卫、王家滩分驻所,负责维护海口各镇的社会治安,建立户口和船只进出海登记,控制灰色人员,打击海匪,保卫海上生产安全。
  1947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华东局作出《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的决定》。华北海防委员会下设日照海上公安局,徐明秋任局长。日照县公安局石臼、涛雒、安东卫、王家滩分局(所)划归日照海上公安局领导,主要负责港口城镇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进出港口船只,进行人员登记、检查,打击海匪骚扰,加强海上保卫,保证军队的军事情报递送和对外派遣。1947年冬在国民党军队占领日照县城和石臼所后,华东海防委员会撤销,日照海上公安局及石臼、涛雒、安东卫、王家滩分局(所)亦撤销。
  从1945年9月8日收复日照县城至1947年秋,日照县基本上处在一个没有战争、相对和平的时期。全县军民在中共日照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满怀信心,重建家园。但国民党反动派一直不断地派遣匪特从事策反、暗杀、刺探情报等活动,防范和打击国民党特务的破坏活动便成为公安机关在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其间,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多次对潜伏在丝山、河山的武装匪特进行清剿,先后侦破一批发生在丝山、奎山、碑廓等地的特务暗杀、夺权等案件,镇压了费华亭、于培菊等一批特务分子。1946年6月26日,丝山区贾庄村联防队长张传汉在去各村下通知途中被杀害,侦察人员将杀人凶手、国民党特务王玉英、韩友廷抓捕归案。1947年1月17日夜,河山区高家沟看山户高大嫂机智地稳住4名匪特,在民兵的帮助下,将这4名匪特全部抓获。
  1947年,国民党军队对山东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县公安局根据县委指示,组织和指导群众空室清野,审处在押犯,掩护县委、县政府机关转移到西北山区,靠近五莲县一带。其时,县公安局大部分人员组成武装工作队转战敌后。
  1948年4月,国民党军队败逃。县公安局再次移驻日照县城,由武装坚持对敌斗争转向迅速恢复战后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开展生产救灾和拥军参军的顺利进行。为适应沿海保卫工作需要,县公安局将石臼、涛雒、安东卫、王家滩分局(所)恢复设立起来,调派领导干部,建立审讯、侦察、户籍等简单机构,在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担负起维护海口各镇的治安和保卫海上生产安全等任务。是年12月,根据上级关于海口(镇)各公安分局大部力量一律调动的命令,石臼、涛雒、安东卫、王家滩分局(所)的人员全部调走,随军南下参加解放连云港市的战斗。
  1949年3月,日照县公安局第三次恢复设立石臼、安东卫分局和涛雒派出所。不久,县公安局设置了拘留所,用以收容羁押各种罪犯。至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前,日照县公安局设一股、二股、三股、拘留所、公安队和石臼、安东卫分局及涛雒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日照县公安机关也由战时的保卫党政机关、保卫根据地和解放区建设、打击敌伪顽和国民党特务的渗透破坏活动,逐步转移到巩固政权、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等方面上来。
  1985年3月,日照撤县建市,日照县公安局改为日照市公安局,行政正科级。
  1989年11月5日,地级日照市正式对外办公,日照市公安局升格为正处级。此后,随着地级日照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全市公安机构不断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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