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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明确了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判定原则。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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