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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处置管理
  

全媒体记者 陈雨桐 报道
  本报讯 8月21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处置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发布,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缓解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7月21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的管理:
  一是明确砂石资源处置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砂石资源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二是规定砂石资源处置范围。适用于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外运砂石(包括砂、石、土等)资源的管理和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人防、住建等涉及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设施用地整理平整、河道水库及港口清淤(疏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工程临时用地取土、市政建筑工程基槽开挖及其它建设项目施工等。
  三是规定砂石资源处置方式及流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备。如存在砂石资源外运,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测量核实砂石方量,评估砂石资源价值,按程序审核后,纳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可设置临时存放场,根据存放量及市场供需情况,按规定纳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
  四是规定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是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外运砂石资源的监管和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砂石资源处置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砂石资源处置工作;交通、农业、水利、人防、住建等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砂石资源处置过程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处置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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