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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被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网友:“1314”“520”怎么算?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相关话题引发关注,冲上热搜第一。
  据报道,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法官庭后提示,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本案中,原告以微信转账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如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其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看到此案,不少网友表示:“终于知道为啥红包只能200元了。”也有人关心转账金额“1314”“520”怎么办?此前,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在特定情况下,一些特殊金额的转账也算作赠与,譬如恋爱期间的“1314”“520”。
  南京的李先生和杨女士恋爱不到1年,分手后李先生要求杨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23万多元转账,包括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遭拒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属于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赠与而非彩礼性质,结合李先生收入水平,赠予款项并未远超其经济承受能力。且李先生主张的杨女士恶意索取钱财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在类似案件中,法官表示,双方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朋友之间,涉及款项往来的时候还是首先应该准确地界定款项的性质。虽然有时候可能男女之间在进行一些爱意的表达,比如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像常常提到的520、1314,这种表达爱意的一些转账,往往也会认定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已经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说是急需用钱或者是需要什么请你帮忙,这是有借贷意思的,存在认定借贷关系的可能。
  此外,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例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双方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可要求返还。“大额”的标准应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法官提醒,无论是普通朋友间或是恋人之间,对于大额款项往来,双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性质,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评论
厘清微信红包与转账界线
人情交往不该是糊涂账

  如果我们本意是赠与,无论使用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都该守住心中的这份初心。反之,如果本意不是赠与,最好能明确表达,避免纠纷。
  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差别,看似生活小事,但厘清了界线,可以避免一些法律纠纷,也利于社会和谐。
  不过,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微信收付款时可能很少考虑该使用微信红包还是转账,也不太会同时考虑使用哪种方式会被认为是赠与、哪种方式会被认为是借款。往往在发生纠纷后,才会想起来算总账。从微信软件的设计上看,微信转款无数额限制,其实赠与也可以转账方式发出;微信红包虽然一般情况下设置金额上限为200元,但也不是不能以发微信红包的方式出借小额资金,或者以发送多个红包并按总额计算作为借款。
  如此一来,认定给付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或许不能单纯以使用微信转账还是微信红包方式作为区分标准,毕竟,使用哪种方式还与行为人的使用习惯有一定关系。从客观上看,这体现的是给付方式的不同。对于同样的一个微信给付行为,如果只因为行为人使用习惯这一偶然因素的影响,定性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那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影响。
  在法律上,认定给付行为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更取决于行为人在给付当时的真实想法以及该种想法所对应的外部表现,就是法律上所谓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时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进行处理即可。
  比较麻烦的是,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不妨结合双方身份关系、双方收入水平、金额支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通常,如果给付的金额较大,又无其他情形的,则偏向于认定为借贷;如果给付的金额较小,则偏向于认定为赠与等。而认定给付金额是大还是小,还要考量双方的收入水平、身份关系等要素。
  此外,还要考虑是否涉及特殊金额、特殊时间与特殊数字。比如,恋爱期间发送的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通常会被认为是出于表达爱意的赠与。类似还有代表一路顺风的666元、一路发财的888元等祝福含义的数字,这些多是超过了微信红包的200元数额限度,只能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送的。
  微信红包在温情传递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这可能并不意味着发送的微信红包都可以认定为赠与。如果我们本意是赠与,无论使用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都该守住心中的这份初心。反之,如果本意不是赠与,最好能明确表达,避免纠纷。
  当然,结合前述案例,从防范的角度出发,借款时尽量不用微信红包方式。这也是在加深人际关系情谊,保有法律证据意识、尊重彼此意愿,不滥用权利、不模糊界线、不伤害感情。(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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