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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走向日常
——《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 付仁俊
  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情况向社会发布(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是城市发展的切实需要。近
  年来,随着群众物质消费水平的大幅提升,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之一。
  《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我市出台《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居民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增强,但是还存在分类管理体制机制不够科学、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等问题。
  《条例》的制定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垃圾粗放式的管理和处置,既浪费资源、影响市容、污染环境,也与文明城市标准、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符。

《条例》的地方特色

  《条例》共设八章四十六条。内容包含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内容立足我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涉及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彰显地方特色。
  针对景区、沙滩、海上、港口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增设“餐饮业、旅游业、渔家乐、民宿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条款。
  针对海滨城市贝壳类废弃物量大、难处理的问题。创设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牡蛎、贻贝等贝壳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款。
  针对农村实际。按照城乡有别的原则,规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减量、再生”等条款。

推进全民行动

  《条例》第42条,对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才会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不仅能对违规行为起到规范和震慑,而更重要的是向公众传递一个信号,垃圾分类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非一件可做可不做的小事。
  市城管局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大组织发动力度。采取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掀起宣贯新热潮,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记得住、会分类;以小区为主阵地,整合各方力量,逐步推进投放“定时定点”、撤桶并点、桶前劝导等工作,提升分类的正确性、精准性,并减少垃圾在小区的停留时间,改善提升居住环境;探索积分换购、抵扣垃圾费和物业费等激励方式,提升垃圾分类的体验感、获得感。
  生活垃圾分4大类、11小类。居民在投放时,可以对照“可回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记住一个“口诀”:即能卖拿去卖,有水沥出来,有害单独放,其他扔一块。
  对于可回收物,其关键是要提升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率。我市依托“纸壳侠”、小绿回收等企业,布局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并上线微信小程序,居民可到回收点投放,也可预约上门回收。

短评 从“要我分”走向“我要分”
付仁俊

  随着城市的发展,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期待和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城乡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
  推进这项“全民行动”,关键是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建设美丽家园,每个人都是“主角”。让我们认真遵守《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垃圾分类的倡导者、行动者,共同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一起呵护生态环境,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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