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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全媒体记者 曹楚炜 报道
  本报讯 5月9日,我市发布《关于公布日照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四场),对《通知》进行解读。
  据悉,基准地价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不同地段的土地,按照不同土地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政府公布实施的指导性价格。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于2020年6月由市政府公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对现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本次地价评价范围的具体四至为北至山海二路、山海路、秀水河,东至海岸线,南至日照港码头、海口路,西至沈海高速、G204国道、日兰高速、日照西站,总面积共计240.13平方公里。《通知》规定了土地使用年期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服用地50年。此外,对比上轮地价,新一轮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下降3.05%,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上涨7.48%,住宅用地和公服用地一至五级地地价均保持不变。
  发布会上,我市还公布了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3万亩,其中商业和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391.82亩(含商品住宅4922.9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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